
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872595 证券简称:海通期货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外,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公司总经理应为董事会成员,如其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则股东会应当就该董事席位进行改选。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除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外的各类公司购买、出售或处置资产、资产抵押、贷款等重大交易事项;决定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至 5%的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不足 300 万
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与其签订聘任协议、任期及年度业绩责任书,并据此实施考核评价、兑现薪酬激励;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人员签订聘任协议、任期及年度业绩责任书,并据此实施考核评价、兑现薪酬激励;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风险官,与其签订聘任协议、任期及年度业绩责任书,并据此实施考核评价、兑现薪酬激励;
(十二)审议公司薪酬执行情况报告;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审议并决定公司薪酬管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十四)审议公司总经理和首席风险官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十五)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准风险偏好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定期风险评估报告;审议批准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监督风险管理政策的实施。
(十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审议并决定经理层拟定的期货交易保证金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保证金管理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各项要求;
(十九)审议并决定是否实施有关业务创新活动的计划,保证业务创新活动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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