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0
公告编号:2024-056
证券代码:872595 证券简称:海通期货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正在筹划由国泰君安通过向海通证券全体 A 股换
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 H 股换股股东发行 H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
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
2024 年 10 月 9 日,国泰君安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海通
证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议案;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进而承接海通证券持有的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83,101,68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3.2195%,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了《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公告编号:2024-056
二、最新进展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584 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市国资委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4]210 号)、《市国资委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项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4]211 号),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三、后续安排
本次吸收合并尚待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双方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及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向国泰君安、海通证券持续跟进了解本次吸收合并进展,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披露。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584 号);
2、《市国资委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4]210 号);
3、《市国资委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项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4]211 号)。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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