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2595 证券简称:海通期货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对2025年度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作出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使公司股东充分了解相关关联交易的规模,并在前述规模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事宜,有利于经营层开展相关工作。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合理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304052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008,798,291.0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22,303,488.6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951,351,185.67元。考虑控股股东合并整合过渡期的稳定需要,并结合公司当前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
公告编号:2025-013
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年度暂不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人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内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此外,其在2024年已对包括公司在内的海通证券集团执行了三年一期专项审计,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可以更高效地开展审计工作。董事会对本次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本人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的内容。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1)在编制和审议程序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在内容和格式方面,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等规则的要求,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3)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人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娟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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