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6:28:44 股吧网页版
海通期货: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72595 证券简称:海通期货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备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海
通期货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第 5 层、
第 11 层 02-04 单元、第 12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15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打造全国一流的、高效运作的期货公司,
建立以市场营销为基础、客户服务为核心、信息技术为支撑、风险管理为保障的业务支持体系,为客户提供全面而完善的专业化、个性化投资服务。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融合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担当”的行业文化,集团“务实、开拓、稳健、卓越”的经营理念及公司“勇担责任、矢志创新、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以正确的价值观、风险观、发展观引领发展,提升服务,助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
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