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72597 证券简称:昌源股份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辽宁昌源旅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
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执行解释 15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①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5 号的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
施行解释 15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 15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告编号:2023-012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5 号的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施
行解释 15 号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上述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2021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
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根据实际情况删除不存在的交易事项,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上述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变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公告编号:2023-012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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