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0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中物网络科技股份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释义...... 3
第一节 序言...... 4
第二节 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5
一、财务顾问承诺...... 5
二、财务顾问声明...... 5
第三节 财务顾问意见......7
一、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7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及方案...... 7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 9
四、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13
五、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13
六、本次收购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14
七、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 14
八、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响15
九、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15
十、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被收
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
者默契...... 16
十一、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6
十二、关于不注入金融属性、房地产开发业务或资产的承诺...... 17
十三、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17
十四、第三方聘请情况的说明...... 17
十五、财务顾问意见...... 17
释义
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收购人、泰来景盛、受让 指 泰来景盛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方
被收购公司、中物网、公 指 天津中物网络科技股份公司
众公司、目标公司
转让方 指 王峰、刘建华
本报告、本财务顾问报告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物网络科技
股份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收购报告书 指 《天津中物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收购报告书》
泰来景盛拟受让王峰持有的中物网 18,289,000 股股份,占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中物网总股本 50.65%,拟受让刘建华持有的中物网
13,106,000 股股份,占中物网总股本的 36.29%;泰来景盛
合计受让中物网31,395,000股股份,占中物网总股本86.94%
王峰持有的中物网 18,289,000 股股份,包括 4,572,250 股无
标的股份 指 限售流通股和 13,716,750 股限售股;刘建华持有的中物网
13,106,000 股股份,包括 3,272,750 股无限售流通股和
9,833,250 股限售股
本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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