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11
公告编号:2018-017
证券代码:872600 证券简称:艾科瑞思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苏州艾科瑞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方放弃补偿权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艾科瑞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科瑞思”)实际控制人王敕近日收到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基金”)、苏州顺融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融天使”)、苏州顺融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融进取”)(以上中小基金、顺融天使、顺融进取合称“投资方”)签署的《放弃补偿权利的声明函》,确认投资方一致同意放弃按照前期投资协议中约定向王敕主张现金补偿或股份补偿的权利。现将声明函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7日,中小基金、顺融天使、顺融进取、江苏艾科
瑞思封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苏州艾科瑞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王敕(艾科瑞思的实际控制人)、苏洁签订了《关于江苏艾科瑞思封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关于江苏艾科瑞思封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投资方已经按照《增资协议》的 公告编号:2018-017
约定完成了对艾科瑞思的增资。
根据《补充协议》第“5.投资方权利 5.1业绩调整”条款的约
定,若艾科瑞思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之和低于6,500万元,则投资方有权要求艾科瑞思实际控制人王敕进行现金补偿或股份补偿。
二、放弃补偿权利情况
艾科瑞思经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之和为6,470万元,略低于6,500万元。现投资方向王敕出具了《放弃补偿权利的声明函》,一致同意放弃《补充协议》“5.投资方权利 5.1业绩调整”条款中约定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敕主张现金补偿或股份补偿的权利,王敕无需按照《补充协议》 “5.投资方权利 5.1业绩调整”条款的约定向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或股份补偿。
三、声明函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方放弃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主张现金补偿或股份补偿的权利,表明了投资方对公司发展的充分肯定,也表明了投资方对公司管理者的信任,将对公司的运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江苏艾科瑞思封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2、《关于江苏艾科瑞思封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告编号:2018-017
3、《放弃补偿权利的声明函》
特此公告。
苏州艾科瑞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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