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72604 证券简称:攸品邻里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宁波攸品邻里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第一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攸品邻里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宁波攸品邻里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本规则为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
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融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九) 审议批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交易事项,且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包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汇报,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十八)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十九)决定单项金额占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上、30%
以下的预算外费用支出;
(二十)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上述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事项,或公司发生的任何交易或安排,如根据全国 股转系统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董事会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 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董事会在上述职权范围内作出决议事项,除《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另有规 定外,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董事长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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