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72605 证券简称:优识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优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优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保证董事会秘书工作的高效、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可下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相关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
(二)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期限未满的;
(七)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情形的;
(八)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应确保董事会秘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尽可能专职,原则上不应由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担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董事等职务时,应确保有时间和精力做好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本职工作。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该兼任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
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非因客观原因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
职责的,董事会有权在期满之日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解聘并不导致其兼任的其他职务被免除。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和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的合理期间内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任期内无故提出辞职或离职。如确需辞职或离职的,原则上应提前 3 个月向公司提出。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在其正式离任前全面移交其正在办理和代办理的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
事会秘书。在公司寻找合适人选前,董事长应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证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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