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72605 证券简称:优识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优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及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2020年4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优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及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融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
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委托理财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等。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通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管理,并按期获得收益,到期返还本金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及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
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及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及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及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相关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批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相关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外的对外投资相关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审议决定。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及融资事项前,公司
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融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策。每年年初,公司可以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交年度投资及融资计划及额度,经股东大会一次性审议后,公司按照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分笔融资。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八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
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及融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及融资方案。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决议/决定通过对外投
资项目及融资实施方案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
对外投资及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十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
体实施对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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