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北京妙音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2、甲 32 号 A
座 10 层 1001 房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2026 年 4 月 2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8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18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19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22
六、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22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28
八、 有关声明 ...... 30
九、 备查文件 ...... 35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妙音数科、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北京妙音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七色祥云 指 北京七色祥云经济贸易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
弘宣翻译 指 北京弘宣翻译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妙影公关 指 北京妙影公关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妙语公关 指 北京妙语公关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 指 北京妙音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股票定向发行
投资者 指 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者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全国股转公司、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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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