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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8 22:24:21 股吧网页版
力业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72611 证券简称:力业股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太原力业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依法在太原市工商行政管 第三条 公司依法在太原市市场监督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年度报告公
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
算,直至公告日日终;(二)公司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三)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
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
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
的其他期间。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 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
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不得在公司挂牌后新增同业竞争。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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