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北京龙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4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4月25 日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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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eeq.com.cn/) 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北京华媒康讯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华媒康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华媒康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
经核查, 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公众公司办法》 等相
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 已
对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地 占、 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于2025 年 5月 23日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赵
红主持 。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 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
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
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出席 本 次股东 会 的股 东及授 权代 表共 8 名,持 有表 决 权 的股 份 总数
8, 494,6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 均为截至2025年 5月 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三)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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