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5
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射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射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射洪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射洪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射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射洪县太和镇登云路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条例(试行)》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新的经营机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自身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公司目标,为全体股东和公司员工谋取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销售;自来水设备安装及维修;自来水设备及材料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登记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四川川投水务集 2017 年 8
1980 净资产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月 9 日
四川川投水务集
2017 年 8
团荣县天然气有 20 净资产
月 9 日
限公司
总计 2000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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