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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3 16:37:51 股吧网页版
川投水务: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72614 证券简称:川投水务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射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射洪县太和镇登云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射洪市平安街道登云路

无 第十三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
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
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销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销售;自来水设备安装及维修;自来水设备及 售;自来水设备安装及维修;自来水设备及
材料的销售。 材料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登记范围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审议前述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 无
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无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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