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72614 证券简称:川投水务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射洪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0 日,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射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此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2020年4月10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射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射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下同)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两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坦诚、勤勉、民主、务实;
(二)具有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擅于经营管理;
(三)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工作热情高、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创新开拓精神。
第七条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
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总经理在其辞职将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其辞职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二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人员
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为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效率,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如下交易(不含对外投资、对内担保、关联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 500 万元以下;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 100 万以下;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 500 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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