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07
关于河南华星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河南华星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并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河南华星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公司历史上存在两次债转股。请公司进一步说明:(1)股东用于出资的债权的形成过程;(2)公司是否存在直接使用公司资金进行出资的虚假出资行为,公司出资是否规范。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深入核查上述问题,并就公司债权真实性、债转股的真实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河南省新野鹏升纺织有限公司同时为公司的重要客户兼供应商。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进一步核查公司客户同时为供应商的原因、商业合理性,双方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销售捆绑采购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参股金融企业,持有河南新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9.6%的股份。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是否取得市县级监管部门出具的业务主管部门监管意见函(监管函内容包括且不限参股公司报告期内日常经营业务合法、合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4、第一次反馈意见中问及“收入确认政策及退换货处理”,公司仅回复“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25日之内有质量问题允许退换货”。请公司继续回复关于退换货处理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就退换货的处理政策、退换货金额及占比、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予以核查,并对公司退换货处理及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关于对外担保和偿债能力。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较大,且各项偿债比率处于行业较低水平。请公司:(1)明确反馈回复中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和长期偿债风险的结论;(2)公司于第一次反馈回复中披露“公司销售和采购付款方式主要集中在公司付款方式分为预付货款、货到票到付款、月结30天、月结60天四种”,请公司核对其购销结算模式的分析是否涵盖采购结算、销售结算,并对其模式作出具体分析。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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