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18
公告编号:2018-022
证券代码:872615 证券简称:华星科创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南华星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新野县华融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质押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8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1,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13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公司股东兰书焕质押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53%。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2,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6,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13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公司股东郭飒质押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85%。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5,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13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本次股权质押是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贷款
公告编号:2018-022
提供担保,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0元。
(二)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新野县华融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兰书焕、郭飒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本次质押所涉及的股份,其中,兰书焕和郭飒为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20.28%;新野县华融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6.80%。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新野县华融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21,000,000、6.80%
股份限售情况:0、0%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1,000,000、6.80%
股东姓名(名称):兰书焕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48,000,000、15.53%
股份限售情况:32,000,000、10.36%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48,000,000、15.53%
股东姓名(名称):郭飒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会计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5,000,000、4.85%
股份限售情况:10,000,000、3.24%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5,000,000、4.85%
公告编号:2018-022
三、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华星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河南华星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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