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02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72615 证券简称:华星科创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南华星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6 月 1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4 月 2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董琢理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何志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野县诚德贸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荣显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荣显、无
姓名或名称:河南华星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郭书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郭清安、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黄荣显
公告编号:2019-021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荣显、无
姓名或名称:张荣莲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荣莲、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4 年 12 月我公司为新野县诚德贸发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分行融资 15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新野县诚德贸发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工作人员私自篡改我公司提供的担保资料,将担保期限一年伪造为三年,担保金额 1500 万元伪造为 1650 万元,
篡改后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为三年,自 201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担保金额 1650 万元,从而使我公司牵涉其中。2018 年 11 月,新野县诚德
贸发有限公司国内信用证 1875 万元(敞口 1500 万元)到期违约没有补足敞口,浦发银行垫款并要求我公司代偿垫款部分。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被告诚德贸发公司偿还信用证项下垫款 14943126.03 元,利息 433892.16
元(利息暂计至 2019 年 4 月 8 日),暂合计 15377018.19 元;
2、被告华星科创公司、黄荣显在各自保证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被告张荣莲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负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8 月 10
日作出的(2019)豫 0105 民初 17734 号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反诉第三人)新野县诚德贸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
公告编号:2019-021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信用证项下垫款
14943126.03 元,利息 433892.16 元(暂计至 2019 年 4 月 8 日,以后的利息以未偿
本金为基数,按照垫款实际占用时间对应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 3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华星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反诉第三人)黄荣显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所享有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华星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反诉第三人)黄荣显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新野县诚德贸发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三、被告(反诉第三人)张荣莲在其与被告(反诉第三人)黄荣显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华星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