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2618 证券简称:秦淮风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前述主体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让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与其他法人或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第六条 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
第七条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方,应全面考虑交易安排对公司的影响,并重点关注主体关系法律形式与实质的一致性。在签署重大合同、发生重大资金往来等重要交易时,应当核实交易对方身份,确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的完整性。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购买及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受托或委托销售;
(二)购买或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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