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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2 16:59:01 股吧网页版
秦淮风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2618 证券简称:秦淮风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及反担保。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未经批准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互保、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应当与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相当。公司应当定期对反担保人、担保财产的基本情况等进行核查。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为公司合并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达到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一节 担保的对象及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虽不符合上款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

第九条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执行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担保审议批准权限的条款。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十二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十条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超越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其中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可执行。

(二)应当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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