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2618 证券简称:秦淮风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
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审议、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依据公开披露且仍在六个月有效期内
的定期报告。以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为分配依据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依据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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