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0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72619 证券简称:玉安爆破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贵州铜仁玉安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8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8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旺苍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雅化集团旺苍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文乾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铜仁玉安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波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被告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2019 年 1 月 1 日签订了《民用爆炸物
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销售 2 号岩石乳化炸药,货款分别在次月 5
日、25 日前结清。截止 2019 年 7 月 12 日被告累计欠付原告货款 2152188 元。
公告编号:2019-018
之后原告多次催收该货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原告与被告 2019 年 1 月 1 日签订的《民用爆炸物品购销合
同》。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应收货款 2152188 元,并从欠款之日起
按年利率 6%支付利息至货款还清时止。
3、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23.85 万元。
4、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纠纷支付的律师费 10 万元。
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并依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旺苍县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9)川 0821 民初 1429 号】及民事起诉状材料一份。
贵州铜仁玉安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18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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