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24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72619 证券简称:玉安爆破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贵州铜仁玉安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9 月 2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8 月 2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安胜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铜仁玉安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波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4 年 10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
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根据《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符
公告编号:2019-020
合国家标准的民用爆破器材,并约定结算方式及期限为电汇、壹月结算;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定向被告提供了民用爆破器材,但被告并未及时向原告支付完毕
所有款项,经原告多番催讨,被告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书》,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尚欠原告货款合计人民币 6311202.56 元,被告向原告承
诺分 12 期向原告偿还上述欠款,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仅向原告偿还人民币 40
万元,违反《还款计划书》中约定的应于 2019 年 5 月20日前偿还人民币 511202.56
元的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清偿全部欠款,并有权按照《还款计划书》的约定,要求被告按照未付欠款总额的 30%支付违约金和追讨欠款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5911202.56 元;
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773360.768 元;
三、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追讨欠款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律师费用 35467.22 元;四、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并依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20
一、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9)黔 0103 民初 10139 号】;二、 民事起诉状;
三、 举证通知书;
四、 应诉通知书。
贵州铜仁玉安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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