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72619 证券简称:玉安爆破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贵州铜仁玉安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贵州铜仁玉安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
率,明确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工作程序和形成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个人涉重大诉讼或其他经董事会(需包含董事长认定)认定可能对公司的公众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六)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七)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八)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九)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十)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利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关联董事对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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