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72619 证券简称:玉安爆破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贵州铜仁玉安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贵州铜仁玉安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
效率,明确其职责范围,保障其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本细则。
第一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个人涉重大诉讼或其他经董事会(需包含董事长认定)认定可能对公司的公众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被聘任为总经理的,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四条 总经理任期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总经理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会时生效。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以下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下;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不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不超过 2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不超过 2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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