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3-25 15:56:04 股吧网页版
玉安爆破:关联交易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72619 证券简称:玉安爆破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贵州铜仁玉安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贵州铜仁玉安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

(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 根据会计准则认定为关联企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股转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认定为关联方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根据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所列的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反担保;

(五) 接受担保、反担保;

(六)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八)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 债券或者债务重组;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协议,其内容应当合法且明确、具体;

(三)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应采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