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3-25 15:25:15 股吧网页版
玉安爆破:对外担保制度

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72619 证券简称:玉安爆破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贵州铜仁玉安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贵州铜仁玉安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

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

证、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尽量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划分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上述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是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对外担保决议后,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代表可对外签订担保合同。

第九条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担保额度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上限的,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得由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必须严格依照上述权限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授权公司其他无权部门或个人审批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有关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同次董事会会议上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事项的,

应当就每一项对外担保事项逐一表决。

第三章 担保的程序

第十二条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办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财务部门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

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及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担保申请书:

(一)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 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 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