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17
关于对南京法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南京法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
京法康),住所地: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83 号 1 号楼 508
室, 系建纬检测原股东。
经查明, 南京法康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9 年 12 月 18 日,南京法康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江苏建纬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建纬检测,证券
代码: 872620) 股份 2,300,000 股, 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从
34.99%变为 13.29%, 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25%、 20%和 15%时未暂停交易,且未及时披露权益变
动报告书。 2019 年 12 月 19 日, 南京法康就上述权益变动事
项进行披露。
2019 年 12 月 24 日,南京法康再次减持建纬检测股份
1,409,000 股, 该笔交易后,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从 13.29%
变为 0%, 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时未暂
停交易,且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 年 12 月 25 日,
南京法康就上述权益变动事项进行披露。
南京法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第 1.4 条的规定, 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南京法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规范进行
股票交易。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
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
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 代章)
2020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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