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72620 证券简称:建纬检测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江苏建纬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节监事
第一条 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原则上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辞职报告应当在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八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监事会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监事会的职责,以及监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规范监事会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可以根据监事的提议召开。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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