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建纬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建纬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建纬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江苏建纬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20日上午 10:00 在江苏
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耀北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准时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经核查,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上刊登了《江苏建纬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式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为 2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1059.9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06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其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
告》(公告编号: 2020-014 )。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 1059.9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 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5 )。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1059.9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2019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1059.9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0 %;弃权:0 股;反对: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2019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 1059.9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 100 %;弃权:0 股;反对: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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