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6
证券代码:872621 证券简称:东宇电气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浙江东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5 日上午 10-12 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2621 东宇电气 2021 年 5 月
1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尹传志、方雯律师。(七) 会议地点
浙江省长兴县画溪街道包桥路 11 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事会汇报2020年度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置备于公司办公室备查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第二届监事会汇报监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就2020年公司监事会决议及列席监督董事会、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了总结。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报告予以通过。
(三)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财务总监做《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317011号《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置备于公司办公室备查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财务总监汇报2021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具体内容详见置备于公司办公室备查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网址:http://www.neeq.com.cn)公开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
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六)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网址:http://www.neeq.com.cn)公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6)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7)。
(七)审议《2020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网址:http://www.neeq.com.cn)公开披露的《2020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八)审议《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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