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7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72621 证券简称:东宇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东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借款情况
2022年度内,公司因日常业务经营和支付货款等用途的需要而实际发生了若干笔银行借款及担保事项,具体明细如下:
(1)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于2022年06月29日签订编号为BC20220629000012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据此向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借款300.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22年06月29日至2023年06月29日,借款利率为4.80%;屠金东、郑品燕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于2022年06月28日签订编号为202206290000010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屠金东、郑品燕向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主债权本金为3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2年06月29日至2023年06月29日;
(2)公司、屠金东、郑品燕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于2022年07月22日签订编号为长兴2022人借10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据此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借款300.00万元,
公告编号:2023-009
借款期限从2022年07月27日至2023年07月26日,借款利率为3.70%,屠金东、郑品燕作为共同借款人为公司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3)公司与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3月28日签订编号为8821320220000695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以自有的位于长兴县画溪街道包桥路11号的土地厂房(不动产权编号:浙(2017)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7460号)作为抵押财产为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向公司自2022年03月28日至2027年03月27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3,430万元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公司与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3月28日签订编号为88211202200598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据此向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22年03月28日至2023年03月20日,借款利率为1年期LPR另加65个基点;公司与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24日签订编号为882112022007824的《流动资金循环信用借款合同》,据此向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0.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22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3日,借款利率为1年期LPR另加120个基点;公司与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24日签订编号为882112022007826的《流动资金循环信用借款合同》,据此向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22年04月24日至2023年04月23日,借款利率为1年期LPR另加120个基点;公司与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25日签订编号为882112022007925的《流动资金循环信用借款
公告编号:2023-009
合同》,据此向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10.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22年04月25日至2025年04月24日,借款利率为1年期LPR另加120个基点;公司与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5月11日签订编号为882112022000864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据此向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00.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22年05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借款利率为1年期LPR另加65个基点;
(4)公司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于2022年06月09日签订编号为20220609DZ00002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据此向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借款500.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22年06月09日至2023年06月08日,借款利率为4.80%。上述借款由屠金东、郑品燕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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