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2621 证券简称: 东宇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东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
7 日发布的《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辞职”调整为“辞任”;
3、所有“罢免”调整为“解任”;
4、所有“半数以上”、“1/2 以上”均调整为“过半数”。
(二)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
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
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三)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治理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国证券监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 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
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东宇电气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浙江东宇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在湖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3050075192743XT 的营业执
照,公司于 2018 年 02 月 07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人。 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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