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2622 证券简称:宝马建设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西安宝马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宝马建设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宝马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共和国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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