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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青聚能钛:第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8-02



公告编号:2018-013

证券代码:872625 证券简称:青聚能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青海聚能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鑫路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7月24日以书面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世周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如有):监事及高管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董事5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青海聚能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预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8-013

(1)发行目的:本次股票发行目的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实现。

(2)发行对象:本次股票发行目的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实现。

(3)定价方式: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属行业、未来发展、公司成长性等因素,同时发行价格不低于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价格。

(4)发行数量:本次股票发行金额为9,500万元,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确定。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非公开向发行对象定向增发股份,发行对象将以其拥有的对公司的债权认购,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以其债权资产认购本次发行股份,不涉及现金认购,故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6)发行审计和评估基准日:本次股票发行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

(7)发行审计和评估机构:本次股票发行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拟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基准日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8-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海聚能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青海聚能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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