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0657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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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 0657 号
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劲型钢公
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会字【2025】第 3419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审计
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
求,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钢劲型钢公司已经连续亏损,销售收入大幅度
下降,员工人数大幅减少,财务状况恶化,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影响钢
劲型钢公司的日常经营。实际控制人陈红谓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对象,所持子公
司股权被冻结,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未能取得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
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钢劲型钢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审计范围受限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钢劲型钢公司期初数存在重大不一致情况。如钢劲型钢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1,138.53 万元,本年度经前期差错更正后的期初余额为 4,669.14 万元,差异为-6,469.39 万元;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存货期末余额 3,212.41 万元,本年度经前期差错更正后的期初余额为7,298.06 万元,差异为 4,085.65 万元;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4,968.55 万元,本年度经前期差错更正后的期初余额为 6,728.18 万元,差异为1,759.63 万元。前期差错更正涉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费用等重要会计科目,且差异金额较大,对本期及之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产生实质性影响。钢劲型钢公司对前期差错更正部分无法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钢劲型钢公司 2024 年度财务账簿不完善,财务人员更换,对 2024 年度部
分账务处理无法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本期确认盘亏损失 40,856,466.73元,但存货实物仍无法与财务账面核对一致,亦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存货价值无法定确定;本期确认营业外支出 -退货导致往来调整发生额106,951,412.62 元,营业外支出-退货导致所得税费用发生额 1,889,089.30 元,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亦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证明其真实性、合理性;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相关科目的确认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及准确性;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发生额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我们虽实施了包括查阅前任审计师部分工作底稿、询问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重新计算及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仍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本期及期初相关科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的影响,我们无法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相关披露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3、涉诉(仲裁)案件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之“1、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钢劲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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