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东吴证券
关于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作为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劲型钢”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2024 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2 其他 2023 年年度报告因前期会计差错涉及更 是
正,相关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的鉴证报告
3 其他 年度报告未经主办券商充分事前审查 不适用
4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 是
确定性
5 生产经营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是
6 生产经营 公司存在重大债务违约,涉及重大诉讼及被 是
执行情况,处于破产预重整阶段
7 其他 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24 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钢劲型钢 2024 年年度报告
进行审计,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
字【2025】第 3419 号)。相关审计意见如下:“我们不对后附的常州钢劲型钢财
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2、2023 年年度报告因前期会计差错涉及更正,且相关会计前期差错更正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鉴证报告
根据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 0658 号),相关审核意见为:“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无法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前期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因此我们对前期数据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3、年度报告未经主办券商充分事前审查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材料、告知重大事项,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主办券商应当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已按照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多次提醒公司按相关要求向主办券商提交《2024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及相关资料,但公司由于年报编制进展缓慢,未能在主办券商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因此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无法保证《2024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的质量。
4、重大亏损或损失,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123.04
万元,实收股本总额为 3,812.50 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数为-7,238.48 万元,公司净资产为负,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度,钢劲型钢公司已经连续亏损,销
售收入大幅度下降,员工人数大幅减少,财务状况恶化,实际控制人陈红谓被纳
入限制高消费对象,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资产受限。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根据 2024 年年度报告之财务报表附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除常州钢
劲重工有限公司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和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果园港分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未冻结,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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