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2632 证券简称:ST 钢劲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陈红谓、王志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7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2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陈红谓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王志明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40
(一)违法违规事实:
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 年4 月30日未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红谓、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志明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陈红谓、王志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陈红谓、王志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2 号)
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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