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632 证券简称:ST 钢劲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表述调整为“股东”;
3、所有“辞职”表述调整为“辞任”;
4、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订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本章程。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常州钢劲型钢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由原常州钢劲型钢有限公司
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常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25502911564。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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