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3
云朵实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72633 证券简称:云朵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云朵实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 年 8 月 6 日,云朵实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7 日与 2024 年 8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及《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6)。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
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要约回购价格为 4.05 元/股,数量不超过3,2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8%。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2,960,000.00 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224 条规定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
云朵实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9
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按照原债权文件的规定继
续履行。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通知债权人,并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中
华工商时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10月7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明南路 85 号启迪漕河泾(中山)科技园·紫荆园11 栋
邮编:201600
联系人:盛怀琳
联系电话:021-69772888
3、申报债权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三、 其他信息
注销回购股份的后续审查、股份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尚需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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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操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云朵实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云朵实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中华工商时报》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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