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云朵实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2633 证券简称:云朵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云朵实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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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云朵实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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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涉及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合称为“商业秘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规定披 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批
第七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八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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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立即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提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七)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的,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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