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04
公告编号:2023-032
证券代码:872634 证券简称:宏福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6 月 15 日收到案号为(2023)苏 1311 民初 3823 号的《宿迁市宿豫
区人民法院传票》,该诉讼将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 9 点 30 分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头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翠红
公告编号:2023-03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小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主要负责人:胡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根据起诉状描述:“2017 年 9 月 19 日,本案双方经协商,由原告承包被告
公司的“翔盛脱硫工程”部分土建工程并签订了相关项目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入场施工,后 2018 年因受业主停产影响,双方对原告已完成工作量、现场剩余材料确认后撤场。现项目已于 2020 年正常投入使用。
项目承包合同签订的同时,鉴于被告前期已就该项目采购部分设备,双方另行签订《设备垫资合同》,约定由原告分批次垫付设备款。施工期间,原告共分批垫付被告设备款 3168370 元,该款项被告欠付至今。另,根据合同约定:“如甲方不按时返还垫资款,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每日计算逾期违约金。”现因被告未按时返还垫资款,已经构成违约,故其应当按约承担相应逾期违约金。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设备垫资款共计 3168370 元,逾期违约金 1481212.98
元(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计算至 2022 年 7 月 24 日共 935 天,诉讼清偿之日止)。
以上共计:4649582.98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3-032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暂未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公司正在依法积极处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督促被告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目前公司已就该诉讼积极配合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诉讼争议事项进行鉴定,并等待鉴定结果。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受理通知书》
2、《起诉状》
3、《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传票》
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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