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5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72634 证券简称:宏福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12 月 2 日出具
的案号为(2024)苏 1311 民初 7469 号的《传票》,该诉讼将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 14 点 30 分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头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翠红
公告编号:2024-01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小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根据起诉状描述:“2017 年 9 月 19 日,被告一作为发包方,原告作为承包
方,就“翔盛脱硫工程”部分土建的设备供货、安装施工和技术服务,签订《施工合同书》、《设备采购合同书》和《技术服务合同书》。合同约定工程总工期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同价款分别为人民币 6400000 元、
21964310 元和 1600000 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入场施工,后 2018 年因受业主停产影响,双方对原告已完成工作量、现场剩余材料确认后撤场。现项目已于 2020 年正常投入使用。但是,被告一至今未向原告支付施工费用、设备采购费用和技术服务费用共计10864605 元。而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甲方(被告一)逾期付款超过 6 个月的,乙方(原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额外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损失”,故被告一还应当承担合同总价的 20%违约金,即人民币 5992862 元。
另外,本项目为被告一和被告二以联合体模式承接的总承包工程,被告二亦因该项目获益,故被告二应当对上述费用的支付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施工费用、设备采购费用和技术服务费用共计10864605 元,违约金 5992862 元(违约金按合同金额 20%计);
二、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律师费 70000 元;
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 16927467 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四、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以上费用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公告编号:2024-017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暂未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公司正在依法积极处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督促被告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起诉状》;
2、《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传票》。
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