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4
证券代码:872634 证券简称:宏福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收到天眼查 APP 推送的企业动态信息,显示江苏省
高级人民法院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案号为(2025)苏民申 891 号的立案信息,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文书,该诉讼开庭时间暂未确定。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再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头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小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一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一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胡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根据民事再审申请书描述:“再审申请人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福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源公司”)、一审被告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澜公司”)、一审被告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盛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 13 民终 3471 号民事判决,特提起再审申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根据民事再审申请书描述:“
诉讼请求:请求你院依法撤销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 13 民终 3471 号民事判决,维持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23)苏 1311 民初3823 号民事判决。
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再审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作为再审申请的法律根据。
事实及理由:一、二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即认定案涉3168370 元不属于被申请人启源公司为履行联合体业务而产生的合伙债务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联合体组建项目部为一审被告翔盛公司建设 EPC 工程,并对此 EPC 工程的进度、
质量、安全和管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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