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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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 53396165
关于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报字【2026】第 0515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福环保”)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2813号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宏福环保 2025 年度收入为 11,874,447.00 元,2025 年度净利润-2,449,623.34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33,440,114.37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福环保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
三、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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