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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28 15:44:02 股吧网页版
志强远大:志强远大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8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872635 证券简称:志强远大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1 月 17 日 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彭井全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议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向发行股份,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2022-012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2,200,000 股(含 12,200,000 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3,054,000.00 元(含 13,054,000.00 元);

(2)发行对象或范围、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公司拟向北京传祥腾飞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公司章程未对公司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作出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3)定价方式或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流动性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1.07元/股。

(4)限售情况: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之规定,发行对象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情形除外。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余限售情形,发行对象无自愿锁定的承诺。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决议有效期: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决议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7)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资本公积、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发行对象以货币资金认购本次定向发行的全部股份。
2.回避表决情况

监事彭井全、梁风雷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本次股票发行,公司拟与认购对象就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签署附生效

公告编号:2022-012

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协议在本次定向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后生效。
2.回避表决情况

监事彭井全、梁风雷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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