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强远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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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5
京都律师事务所
King & Capital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强远大”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以及《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为志强远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 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陈述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2.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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