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 7 2 6 3 5 证券简称:志强远大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收到主办券商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证券”)出具的《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面解除与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签订了《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时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书》。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两年以上未按照协议约定向诚通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如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诚通证券已分别于 2025 年
02 月 19 日、2025 年 04 月 22 日和 2025 年 05 月 27 日向公司发送了催告函,要
求公司及时支付拖欠的督导费,并提示了相关风险,截止本通知出具日,公司仍
公告编号:2025-005
未按照持续督导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
上述情形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条件。主办券商诚通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公司签署的《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书》。若公司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公司与诚通证劵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诚通证券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公司与诚通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诚通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面解除与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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