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2635 证券简称:摘牌志强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更正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公告编号:2025-026),经审核,原公告中部分内容存在错误,公司现予以更正,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 基本情况原文内容为:
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志强远大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5]177 号),因 公司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公告编号:2025-027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满 5 个交易日,未向
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未
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
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复牌,并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终止挂牌。恢
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志强”,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同时,公司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 年 11 月 24 日系摘牌整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整理期结
束后,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终止挂牌。
更正后内容如下:
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4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5]177 号),因公司未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公告编号:2025-027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满 5 个交易日,未向
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未
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
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复牌,并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终止挂牌。恢
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志强”,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同时,公司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 年 11 月 24 日系摘牌整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整理期结
束后,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终止挂牌。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关于《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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